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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首次以“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167

为进一步破解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鉴定收费高、鉴定时间长等难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扎实开展,近日,新县法院采用“竞争+摇号”方式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选定鉴定机构,选中了优质、高效、收费低的鉴定机构,受到双方当事人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钟某与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申请对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对结算方式争议较大,相关鉴定资料不齐全,鉴定难度大。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的指引,会同该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研判,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取鉴定机构。

司法技术团队首先在本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至公告截止日,共有21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递交报名材料,其中省内机构17家、省外机构4家,多家鉴定机构的参与保证了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会上,由来自审判、执行、司法技术等部门的业务骨干5人组成评审小组,并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监督。主持人向全体评审人员宣读回避规定,明确评审事项,讲解评审规则,提出工作要求。在评审小组共同见证下,工作人员检查鉴定机构报名材料的密封状态,确认无误后,现场拆封材料。评审组人员按照执业能力、鉴定收费、鉴定时限、机构业绩等方面在评分表上进行百分制评分。经过统计后,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了5家鉴定机构参与随机摇号,最终确定了首选和备选鉴定机构。全体在场人员进行了签字和确认。会后,对确定的3家机构进行了公示。

以“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择优选择优质、高效、性价比高的机构,能够有效缩短鉴定时长、提高鉴定质量效率,而且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仅体现了公平公正,也兼顾了效率与实惠。下一步,新县法院将不断总结、创新、探索更多司法便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诉讼服务,多举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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