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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达72次以上的个人 可直接申领普通车增量指标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数:1299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5月31日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其中指出,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为1个配置周期。普通车增量指标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达72次以上的个人,可直接申领普通车增量指标,不占用配置额度。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直接配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5月31日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其中指出,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为1个配置周期。普通车增量指标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达72次以上的个人,可直接申领普通车增量指标,不占用配置额度。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直接配置。

全文如下:

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客车施行指标管理。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用于新增小客车登记的指标,包括普通车增量指标、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的非插电混合动力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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