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线上摇珠配租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江府〔2024〕14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计划配租房源170套(详见附件2),涉及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租房,实际配租房源待登记的申请人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确定,最终以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公布为准。其中:
(一)惠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江海区河南下沙裕安花园西侧,配租房源38套。其中,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4套,建筑面积44.03-44.10平方米;两房一厅型34套,建筑面积为55.27-58.88平方米。
(二)福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配租房源25套。其中,两房一厅型4套,建筑面积为50.29-51.05平方米;三房一厅型21套,建筑面积为53.32-56.13平方米。
(三)润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蓬江区里村大道西侧,配租房源62套。其中,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62套,建筑面积30.41-41.95平方米。
(四)上城·摩卡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蓬江区育德街与天福路交界处,配租房源9套,均为两房一厅型,建筑面积为54.91-55.03平方米。
(五)兴南小区:步梯公租房,位于江海区东海路68号,配租房源23套,其中,一房型12套,建筑面积36.96-45.5平方米。两房一厅型11套,建筑面积55.68-58.52平方米。
(六)江南新村:步梯公租房,位于江海区中沙路江南新村,配租房源13套,其中,一房型3套,建筑面积38.08-41.78平方米。两房一厅型10套,建筑面积在43.68至68.25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本次登记的申请人家庭共71户(详见附件3),主要是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符合配租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两房型和三房型条件的家庭。其中:
(一)42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其中,1-2人家庭27户,2-3人家庭15户(其中,拥有2孩及以上的家庭4户)。
(二)29户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其中,1-2人家庭17户,2-3人家庭12户。
三、配租原则
按公示的申请人保障资格中的符合户型确定申请人家庭可配租房源户型。其中:1人或夫妻双方组成的2人家庭,配租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2-3人组成的家庭(除夫妻双方组成的2人家庭),配租两房一厅型;4人及以上组成的家庭或拥有2孩及以上的家庭,配租三房一厅型。若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
申请人可以根据本次计划配租房源,申请调整符合其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户型(详见表1)。
表1 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公租房房型可申请调整表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规定
(一)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月租金标准:
(1)持《低保证》的家庭1元/㎡/月(后续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下同)。
(2)其他家庭: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和上城·摩卡1.8元/㎡/月,江南新村1.5元/㎡/月,兴南小区1.2元/㎡/月。
2.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的月租金标准,分两部分计算:
(1)属于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总人数(以公示人数为准),作为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的住房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计算方法详见表2。
(2)超出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如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公租房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的住房面积,差额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详见表2)全额计收。
表2 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公租房租金标准表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6元/㎡/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0.8元/㎡/月。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房屋物业管理费由租户负责缴纳,具体由租户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依规缴纳物业服务费和配合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其他
1.福泽园、惠泽园、润泽园三个小区小车位200元/个/月,盈泽园小区300元/个/月,摩托车位均按25元/个/月标准计收。
2.物业服务费标准未包含小区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由各业主、租户另行分摊费用。
五、摇珠时间及顺序
本次线上摇号时间定为2026年8月20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摇号活动将以线上摇珠形式进行。
(一)第一场:8月20日上午9:00-9:30,进行江海区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配租。
(二)第二场:8月20日上午9:45-10:45,进行蓬江区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配租。
(三)第三场:8月20日上午11:00-11:30,进行江海区电梯两房一厅型配租。
(四)第四场:8月20日下午2:45-3:00,进行江海区步梯两房一厅型配租。
(五)第五场:8月20日下午3:15-3:45,进行蓬江区两房一厅型配租。
(六)第六场:8月20日下午4:00-4:30,进行蓬江区三房一厅型配租。
(七)第七场:8月20日下午4:45-5:00,进行江海区步梯房一厅型配租。
2.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按照退役军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优先顺序配租,以上优先家庭先进行线上摇号后,其他家庭再进行线上摇号。如相应房源不足则按照公示顺序安排参加下一轮摇号。
六、配租程序(详见附件4,具体流程以“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设置为准)
(一)关注“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2026年8月16日前完成)
1.申请人登录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若使用其他手机号码不能确认和登录,下同)。
2.申请人在微信搜索公众号“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并点击关注。

(二)绑定摇号账号(2026年8月16日前完成)
申请人通过微信进入“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众号后,选择左下角菜单“智慧公房”—“邑安居”,点击进入后,按下列步骤完成账号绑定:
第一步:输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时填写的手机号码。
第二步:输入密码。
第三步:输入短信验证码。
第四步:点击“登录”即可进入“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完成账号绑定。
(三)房源确认(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方式确认房源,鼓励通过线上方式确认。
1.线上确认
申请人按照上述绑定摇号账号流程,进入“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后,按下列流程操作:
第一步:点击“公租房”,进入公租房主页面。
第二步:点击页面右下角“我的”。
第三步:点击“摇号选房”,进入房屋区域选择,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意向区域(蓬江区或江海区),选择意向区域后点击“确认”;系统按公示的申请人保障资格中的符合户型确定申请人家庭可配租房源户型,申请人可以根据本次计划配租房源,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调整符合其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户型。
返回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所属房源详细信息,确认区域后即会显示“此区域中该户型有多少套房屋”可供申请人进行随机抽签摇号。
第四步:再次点击“确认”后,将提示确定选择成功。
2.线下确认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选择不通过线上确认和摇珠的,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住房保障科1310室,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签署《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授权书》(详见附件5),授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为办理线上摇珠。
(四)摇号配租(2026年8月20日)
1.按照摇号时间及顺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线上确认房源流程点击“摇号选房”后,点击“立即摇号”,即可进入摇号配租页面,页面会滚动显示符合申请人所选区域的房源。
2.申请人点击“开始摇号”,即随机抽选一套符合申请人公租房保障资格所属户型房屋,并公示。
申请人可点击主页面“分配结果”查看分配情况。分配成功,将显示房屋相关信息(所属小区、楼栋地址、房屋门牌等)。
(五)配租确认(2026年8月24至28日内完成)
申请人根据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线上确认房源流程点击“摇号选房”后,点击主页面“分配结果”,查看配租确认书(详见附件6),确认配租结果,并根据配租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房屋所属工作站,办理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7)和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等相关手续。
七、放弃处理
(一)保障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实物配租、放弃选房、拒绝签订合同的,则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住房保障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其它放弃配租权利的情况。
八、其它
(一)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并清晰理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本配租方案和租赁合同等文件,按规定办理摇珠选房、配租确认、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续约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二)实施摇号选房后,申请人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存在充足理由需要调换选中房源的,可以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调换同类型房源,经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可以调换房源。
(三)相关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约责任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中,若申请人存在《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所述行为,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咨询服务
(一)政策和摇号选房前咨询服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房保障科1310室,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831626。
(二)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咨询服务:
1.惠泽园、兴南小区、江南新村咨询服务: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南区工作站(江门市南苑一街17-21号首层,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831029、3831030。
2.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咨询服务: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北区工作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福泽园5幢之二103,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222836、3222396、3222395。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2.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配租房源表
3.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配租申请人信息表
4.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配租操作流程图
5.2026年度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授权书
6.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7.江门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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